3月26日,中国气象局出台《公共气象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快推进公共气象数据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气象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公共气象数据授权运营,是指将气象部门持有的公共气象数据资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开发、应用和运营,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和技术服务的活动。
《办法》以授权运营全流程为主线,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对方案编制、授权管理、运营管理、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并详细划分职责。中国气象局负责公共气象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制定授权运营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公共气象数据授权运营管理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推动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的落地应用;实施机构负责为与其签订授权运营协议的运营机构提供可授权运营数据、数据开发利用环境、技术保障以及数据安全管理。
在授权层面,公共气象数据授权运营目录是实施机构授权、运营机构运营数据的唯一依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审定同意后的实施方案和运营机构推荐目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
在运营层面,实施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可控的开发利用环境,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资源,确保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同时,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开发机构应分别将授权运营范围内的公共气象数据、再开发形成的数据和技术服务,按照气象数据登记管理要求在气象数据流通监管平台进行登记。
在安全监管方面,实施机构要落实公共气象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技术支撑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气象数据资源直接进入市场。运营机构要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泄露、篡改或者伪造公共气象数据,不得超授权范围使用公共气象数据,严防数据加工、处理、运营、服务等环节的数据安全风险。对于公共气象数据授权运营情况,运营机构应向中国气象局提交年度运营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气象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督促行政区域内的运营机构提升公共气象数据运营能力。